各教学系: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0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19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9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及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给予每人11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2019年1月9日前,各教学系、各班级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指导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材料(请依序装订好)。
申请材料包括:
1.《湖北省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
3.“四类人员”证明材料。“四类人员”有关证件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烈属证持有人不是学生本人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件持有人和学生本人的关系证明。可复印户口本第一页全户人员基本情况证明,没有户口本的需到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件持有人和学生本人的亲子关系证明,孙辈或其他关系除外。
(二)2019年3月5日前,各教学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在系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8日下午4点前将附件2《湖北省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加盖系公章)及申请材料交我处刘安琪老师。
(三)2018年3月15日,招就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校园网和公示栏将初评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最终确定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名单。
(四)2018年3月29日前,我处将全部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资金拨付。根据鄂人社发 〔2013〕30号精神要求,由孝感市财政局直接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款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注:银行账号必须是学生本人的)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教学系要及时有效的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教学系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对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举报电话及邮箱: 0712-2345083;867351427 @qq.com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18年12月17日